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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 减少冤假错案可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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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1日,最高院、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该消息一经发布就引爆了律师界,刑辩大咖们纷纷表示《办法》的出台是中国法治的一大进步。

 

“ 从《办法》的各项规定中,我们看到了国家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是重视和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举措,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”, 来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,具有30年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的吴立伟律师,欣慰地对法制网记者说。吴立伟律师表示,《办法》的出台更有利于我国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的保障,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优越性,表明我国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。

 

吴立伟律师律师向法制网记者表示,《办法》意义在于:最大程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,进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。

“《办法》的出台,体现了中国人权保障的进步。它提出刑事辩护全覆盖,实际上首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,使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程序方面、实体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。”吴立伟律师如是说。

吴立伟律师向法制网记者表示,《办法》的意义还在于:最大程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,进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。

虽然从建国伊始,我国的辩护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,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始终比较低,其中刑辩律师数量不高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。

所以,“若将我国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率从原来的30%提高到100%全覆盖,这是一项系统如此庞大的系统工程,首当其冲的是应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的保障,同时进而提高刑辩律师的数量”,吴立伟律师强调。

对此,吴立伟律师建议,首先,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加强对律师资源的统筹调配,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。其次,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,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保障,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。同时,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应积极行动起来,采取输血造血并举,通过推动地方政府设立专门法律服务基金购买法律服务,加大东部律师对律师数量稀少的西部地区的援助和扶持,组织西部青年律师到东部律所交流培训等一系列举措,进而推动壮大我国刑辩律师的队伍。

 

根据我国的司法现状,如果靠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辩护提高律师辩护率,在当下我国现实条件下可以提升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。所以,吴立伟律师指出,如果要提高律师辩护率,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,则必须依靠刑事法律援助制度。

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堪忧。由于我国法律援助经费有限的客观现实,致使并没有足够多的优秀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。因此,吴立伟律师表示,在推动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的同时,应该多措并举,以推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。

吴立伟律师建议,国家应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、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因素,进行经费补贴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律师援助服务等解决途径,从经济上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。另外,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律师资源和刑事法律援助需求等,统筹调配律师资源,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机制,保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。

吴立伟律师指出,有少数法律援助律师认为,自己没有收取当事人的任何报酬,所以就不尽职尽责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很多法律援助案件中,就连基本的会见、阅卷都不进行,辩护流于形式。

所以,吴立伟律师建议,各地司法局和有关机关应加大对刑辩律师的培训。通过培训,让刑辩律师意识到办理刑事案件,对于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所具有的意义,让刑辩律师去体会感受这份职业所带来的神圣感和荣誉感,自觉努力地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,进而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,为《办法》规定的各项制度更好地落地执行助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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